从信息内容监管看万豪酒店事件
2018-01-19 1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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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信息内容监管看万豪酒店事件


作者:吴丹君 周天一   来源: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1月9日,有网友披露,在连锁酒店万豪国际集团(以下称“万豪酒店”)发给中国会员的邮件链接中,居住国家列表中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西藏”并列。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中国民众表示了强烈不满。

继上海市黄浦区网信办和市场监管局在9日和10日先后约谈万豪酒店管理公司上海负责人及万豪国际集团大中华区负责人之后,11日,上海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紧急约谈万豪酒店一方,责令其官方中文网站、中文版APP自行关闭一周。无独有偶,就在万豪酒店事件持续发酵之时,几家企业陆续又被爆出类似行为,ZARA、美敦力官网将台湾列为“国家”,达美航空官网将西藏、台湾列为“国家”。

1月12日,上海市网信办已向上述网站运营主体发出《互联网站整改通知书》,责令更改违法内容,并于当日晚18时前在官方网站刊发致歉声明。中国民航局也已经约谈达美航空相关负责人,责令其调查并立即整改,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开道歉。1月14日,北京市网信办就“百万赢家”活动将香港、台湾作为国家列入答题问题依法约谈花椒直播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整改。同时,北京市网信办要求属地开展直播答题类互联网服务企业立即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管理,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一直是我国对外交往的红线,在《网络安全法》(下称“《网安法》”)及配套法规出台后,网络主权更是受到空前的重视。本次事件既折射出部分网络运营者疏于管理发布的信息内容,致使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各地网信办正日益加强监测管理力度,《网安法》已成为规制“触网”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依据。

法律责任

本次事件中,无论是万豪酒店等外企还是花椒直播,将香港、澳门、台湾、西藏等地区列为“国家”并在官网、邮件以及营销活动中大肆宣扬的行为无疑违反了《网安法》相关条文的规定。万豪酒店作为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其发送给会员的邮件内容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否则可能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并可以由主管机关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万豪酒店利用邮件向其会员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其邮件广告内容涉及损害国家利益,针对这一情形,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万豪酒店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万豪酒店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一并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样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否则可由公安或国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万豪酒店已构成利用互联网复制、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必要时取消联网资格并停业整顿。

另外,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结合万豪酒店为“藏独”团体账号“点赞”的行为,若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样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因此,在本次事件中,无论是网信办、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亦或公安、国安机关,均有权实施相应处罚,追究万豪酒店的责任。

合规建议

一、完善信息内容监管反馈机制

从本次万豪酒店被立案调查以及之后被曝出的一系列事件可看出,相关主体多为在我国境内营业的跨国企业法人,跨国企业法人作为网络运营者同样应当严格参照《网安法》的规定,不仅自身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对于在其网站或APP上发布的信息同样拥有相应监管义务。

因此,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从事营销活动的跨国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当构建更为积极的反馈机制。首先,密切关注行政主管机关的书面通知,强化与行政及网信部门的沟通机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指导,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解;其次,完善用户举报机制,设立便捷的消费者建议与反馈渠道,配备专人责任咨询与投诉的处理,一旦接到通知或举报应当做到主动对所涉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和检查,如有违法违规电子信息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同时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消除。

关于监管的具体实施,首先,跨国企业应当改善信息审批流程,调整组织架构,赋予其中国团队更多核查监管职责,尤其是涉及中国相关的内容发布,必要时可组建专门的中国网络安全管理团队。其次,定期组织开展《网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针对数据跨境、服务器配置、政府备案等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最后,严格把关第三方机构,以高标准认证审核其附服务内容,据万豪酒店发布的最新消息,第三方服务商设计邮件调查问卷时的错误才是本次事件的导火索,跨国企业对此应当高度重视。

二、落实相关人员管理培训

本次事件同样反映出部分企业内部系统管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跨国企业系统在进行分类时,会按照地区市场来划分,继而制作页面的选择项目,从而很容易出现混淆“国家”与“地区”的错误。相关跨国企业还需要加强国家的主权意识,同时尽快落实对于后台技术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网安法》已有的关于网络运营者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第二十一条与第三十四条,其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一般网络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因而值得借鉴。

对于在我国境内作为网络运营者的跨国企业而言,首先,应当加强对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审核责任,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协助;其次,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确立信息安全负责人,有条件的,可定期对参与中国境内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法律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深化了解中国国情和主权问题,强化从业人员的国家网络主权意识。

结语

本次万豪酒店事件反映出部分网络运营者尤其是跨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时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监管不严,漠视我国国家利益,触犯了《网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红线。网络运营者应当完善在其官方网站、APP平台以及利用邮件等方式发布电子信息行为的监管,履行信息管理义务,及时删除违法违规信息,同时构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定期开展国家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此外,近期各地网信办约谈案例频发,无论是去年年底北京网信办约谈今日头条、凤凰网新闻手机客户端,今年年初国家网信办约谈支付宝和芝麻信用,还是本次上海市黄浦区网信办对万豪酒店立案调查,均体现了国家将“触网”违法违规行为归口网信办管理的趋势,广大网络运营者应当密切关注各地网信办监管和执法动态,及时优化信息监管和人员管理,做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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